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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~「CEDAW」宣導
日期:2019-06-05
  

CEDAW~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於1979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、1981年正式生效。CEDAW公約中明確指出政府需採取積極作為,不論是制定法律或政策,必須防止一切對婦女歧視的現象發生。
  因此為落實宣導性別平等,我國於民國96年2月9日總統批准及簽署CEDAW加入書,並於民國100年6月8日公布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」,CEDAW國內法化。
  CEDAW要落實的是實質平等,不僅只於法律上的形式平等,可積極推動相關政策措施,促使婦女在政治、社會、經濟、就業、文化、教育、健康、法律、家庭等各個領域獲得充分發展與保障,使不同性別的人都能夠適性發展,建立性別平等的友善社會。

*相關網址:轉知~「CEDAW」宣導

*公布單位:臺中市身心障礙綜合福利服務中心